MERIT PATRON

成為功德主

讓一生善行被門宗長久記得

這不是購買名位,而是元和門對長期護持、品德與具體功績的正式記錄。通過制度審查者,身故後得依本門禮制入列追思,讓付出有據、恩義有承、後人有所感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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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RIT PATRON · BENEFITS

成為功德主 這份榮譽代表什麼

把長年的善意與護持,化為有記錄、有審查、有傳承的門宗榮譽

功德有據

生前對道務、壇務、教務、法會、文獻、制度、建設與公益的具體付出,將由功德簿持續記錄

身後有名

身故後經正式程序審查通過,得依本門禮制入列功德主暨尊親恩義之靈位

香火有承

通過入位者得以合祀牌位、功德簿、年度追思或法會回向等合宜方式,延續慎終追遠之意

恩義被看見

可依規定提出尊親恩義附列意願,使教養、救助、授業與患難相扶的情誼獲得莊重記錄

與傳承同行

護持經典、制度、人才與壇務,使清微法脈與元和門精神能穩健留給後來之人

榮譽不出售

資格不靠金額購買,也不因人情或權勢取得;唯有長期、可考且經得起審查的功績才有意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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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這份身分珍貴

真正珍貴的不是頭銜,而是長期善行受到如實記錄,並以公開原則與嚴謹程序守住公信

元和門設立功德主制度,是為感念長期護持門宗運作與正善之事的有功人士,使後代弟子知所追思、飲水思源。制度以功德事蹟、品德、資料與程序為核心,不以一次性捐獻或短期熱心換取名位。

功德簿記錄候選、護持、服事、審查、入位、轉調、復審與退列等歷程。每一份榮譽都必須能說明、能查核、能傳承,也能在資料不實或重大爭議時依法度重新審視。

感念有功

表彰長期投入而非短期聲量,使真正的付出不被遺忘

慎終追遠

以合宜禮制承接生前意願、家屬知情與門宗追思

制度防弊

以文件、訪察、會議、宗教儀式與完整紀錄共同審查,避免交易與私相授受

長久守信

以權限、備份、交接與最少公開原則,維護功德紀錄與個人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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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選資格與長期承諾

符合基本門檻,只代表可以進入審查,並不等於取得入位權利

長期具體護持

曾持續護持道務、壇務、法會、教務、文獻、制度、建設、傳承、公益或其他門宗運作,且事蹟可供查核

五年觀察原則

原制度以五年以上持續護持與服事作為重要觀察基礎;特殊重大功績得由掌門、副掌門及門務會議另案審認

品德與誠信

不得有重大違法、詐欺、背信、暴力、性侵害、重大家暴、假借本門牟利或嚴重損害門宗信譽等情事

聯繫與可持續性

應保持合理聯繫並如實更新重要資料;不可抗力、健康、照顧或其他正當原因,不以失聯論處

自由與知情

所有捐款、服事與資料提供均須自願、知情且可停止;不得以威脅、情緒勒索、權勢或人情壓力要求承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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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界線與服事原則

功德主是表彰與追思身分,不等同弟子、法職、傳人或本門代表

不等同入門拜師

除另行完成拜師、入門、授法或授職程序外,不得自稱元和門弟子、法師、傳人或神職代理人

不得擅用秘法

未經明確授權,不得修習、抄錄、傳授、公開、販售或改作本門秘法、法本、符籙與科儀

不介入門務權限

不得以功德主身分要求法脈傳承、職司任命、財務、人事、法務執行或宗教裁決

服事自由自願

參與法會、行政、接待、清潔、影音或推廣,以自願、可退出、非僱傭為原則

有償工作另立契約

若另有聘僱、承攬、顧問、課程或委任關係,應以獨立書面契約處理,不與候選身分混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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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 財務與公益區隔

所有護持均屬自願無償,並以清楚紀錄、用途說明與合理查核維持公信

道壇運作經費

捐款、供養、護持金與助壇金,用於門務、法會、教務、場地、香燈、設備、文宣與其他營運支出

不構成任何對價

捐款不交換入位、香火、轉調、靈驗或其他世俗結果,也不保證可作所得稅列舉扣除

財務留有紀錄

本門依制度整理收入、支出、結餘、主要用途與必要憑證;涉及個資與機密者採匿名或限權留存

公益捐款分開

公益捐款原則上由捐款人直接捐給公益單位,其收據、稅務與紀錄均與本門運作經費分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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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後的入位審查

從提出申請到正式入位,每一步都須有明確資料、知情同意與可追溯紀錄

一 提出申請

由生前指定代理人提出,或依功德簿由掌門、副掌門、掌冊職司主動提起

二 備齊資料

核對死亡證明、生前意願、護持與服事紀錄、身分關係及必要同意文件

三 親友訪察

查核品德、功績、重大爭議、家屬知情與尊親恩義附列意願,資料僅作必要使用

四 門務會議

由至少三名相關職司或門人審議,讓申請人有陳述、補充與澄清的機會

五 依儀請示

依本門儀軌進行宗教請示並記錄日期、問題、結果與見證;儀式結果不作世俗效果保證

六 裁定與入位

通過者登載功德簿並擇日入位;資料不足或爭議未明得暫緩,重大不實或惡行得不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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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親恩義附列

讓值得感念的關係被看見,同時尊重第三人的意願、隱私與家屬權益

附列對象

可包含具尊長恩德、親屬情義、教養救助授業之恩,或患難相扶、忠信相交之義者

在世者須同意

涉及在世第三人,須取得本人明確同意;不得代替他人決定宗教身分或公開其個資

已故者審慎處理

原則上應有主要親屬知情同意或無異議紀錄,並評估家族、祭祀、名譽與隱私爭議

仍須獨立審查

本人指定不代表當然附列;關係不明、資料不足、重大異議或不法不德情事,得暫緩或拒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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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德簿 隱私與制度維護

以最少蒐集、限權調閱、安全備份與最少公開原則,保護傳承紀錄與個人資料

限權保管

功德簿由掌門、副掌門及指定掌冊職司監管,設調閱權限、修改紀錄、備份與交接制度

敏感資料保密

犯罪紀錄、健康、家庭與品德爭議等敏感資料,只能在合法且必要的範圍內蒐集與使用

公開採最少必要

原則上僅展示姓名、尊稱、入位時間與簡要功德,不公開足以損害名譽或隱私的內容

復審與退列

資料重大不實、不正取得、重大惡行或嚴重干擾壇務者,得依有紀錄且合比例的程序復審、註記、退列或除名

盡力延續

本門將維持香火、功德簿與備份;遇法令、災害、重大事故或無後繼者,依實際能力與不可抗力處理

CONTROLLED DOCUMENT

元和門玄元壇功德主遴選辦法與守則

完整條文由元和門玄元壇保管,申請候選、個別晤談或進入正式審查時,依必要範圍向當事人說明。網站不提供 PDF、下載連結或公開全文檔案。門內制度資料 · 限個人閱讀與申請程序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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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了解這份榮譽 再決定如何同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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