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德有據
生前對道務、壇務、教務、法會、文獻、制度、建設與公益的具體付出,將由功德簿持續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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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是購買名位,而是元和門對長期護持、品德與具體功績的正式記錄。通過制度審查者,身故後得依本門禮制入列追思,讓付出有據、恩義有承、後人有所感念。
閱讀完整說明MERIT PATRON · BENEFITS
生前對道務、壇務、教務、法會、文獻、制度、建設與公益的具體付出,將由功德簿持續記錄
身故後經正式程序審查通過,得依本門禮制入列功德主暨尊親恩義之靈位
通過入位者得以合祀牌位、功德簿、年度追思或法會回向等合宜方式,延續慎終追遠之意
可依規定提出尊親恩義附列意願,使教養、救助、授業與患難相扶的情誼獲得莊重記錄
護持經典、制度、人才與壇務,使清微法脈與元和門精神能穩健留給後來之人
資格不靠金額購買,也不因人情或權勢取得;唯有長期、可考且經得起審查的功績才有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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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正珍貴的不是頭銜,而是長期善行受到如實記錄,並以公開原則與嚴謹程序守住公信
元和門設立功德主制度,是為感念長期護持門宗運作與正善之事的有功人士,使後代弟子知所追思、飲水思源。制度以功德事蹟、品德、資料與程序為核心,不以一次性捐獻或短期熱心換取名位。
功德簿記錄候選、護持、服事、審查、入位、轉調、復審與退列等歷程。每一份榮譽都必須能說明、能查核、能傳承,也能在資料不實或重大爭議時依法度重新審視。
表彰長期投入而非短期聲量,使真正的付出不被遺忘
以合宜禮制承接生前意願、家屬知情與門宗追思
以文件、訪察、會議、宗教儀式與完整紀錄共同審查,避免交易與私相授受
以權限、備份、交接與最少公開原則,維護功德紀錄與個人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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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基本門檻,只代表可以進入審查,並不等於取得入位權利
曾持續護持道務、壇務、法會、教務、文獻、制度、建設、傳承、公益或其他門宗運作,且事蹟可供查核
原制度以五年以上持續護持與服事作為重要觀察基礎;特殊重大功績得由掌門、副掌門及門務會議另案審認
不得有重大違法、詐欺、背信、暴力、性侵害、重大家暴、假借本門牟利或嚴重損害門宗信譽等情事
應保持合理聯繫並如實更新重要資料;不可抗力、健康、照顧或其他正當原因,不以失聯論處
所有捐款、服事與資料提供均須自願、知情且可停止;不得以威脅、情緒勒索、權勢或人情壓力要求承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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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德主是表彰與追思身分,不等同弟子、法職、傳人或本門代表
除另行完成拜師、入門、授法或授職程序外,不得自稱元和門弟子、法師、傳人或神職代理人
未經明確授權,不得修習、抄錄、傳授、公開、販售或改作本門秘法、法本、符籙與科儀
不得以功德主身分要求法脈傳承、職司任命、財務、人事、法務執行或宗教裁決
參與法會、行政、接待、清潔、影音或推廣,以自願、可退出、非僱傭為原則
若另有聘僱、承攬、顧問、課程或委任關係,應以獨立書面契約處理,不與候選身分混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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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護持均屬自願無償,並以清楚紀錄、用途說明與合理查核維持公信
捐款、供養、護持金與助壇金,用於門務、法會、教務、場地、香燈、設備、文宣與其他營運支出
捐款不交換入位、香火、轉調、靈驗或其他世俗結果,也不保證可作所得稅列舉扣除
本門依制度整理收入、支出、結餘、主要用途與必要憑證;涉及個資與機密者採匿名或限權留存
公益捐款原則上由捐款人直接捐給公益單位,其收據、稅務與紀錄均與本門運作經費分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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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提出申請到正式入位,每一步都須有明確資料、知情同意與可追溯紀錄
由生前指定代理人提出,或依功德簿由掌門、副掌門、掌冊職司主動提起
核對死亡證明、生前意願、護持與服事紀錄、身分關係及必要同意文件
查核品德、功績、重大爭議、家屬知情與尊親恩義附列意願,資料僅作必要使用
由至少三名相關職司或門人審議,讓申請人有陳述、補充與澄清的機會
依本門儀軌進行宗教請示並記錄日期、問題、結果與見證;儀式結果不作世俗效果保證
通過者登載功德簿並擇日入位;資料不足或爭議未明得暫緩,重大不實或惡行得不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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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值得感念的關係被看見,同時尊重第三人的意願、隱私與家屬權益
可包含具尊長恩德、親屬情義、教養救助授業之恩,或患難相扶、忠信相交之義者
涉及在世第三人,須取得本人明確同意;不得代替他人決定宗教身分或公開其個資
原則上應有主要親屬知情同意或無異議紀錄,並評估家族、祭祀、名譽與隱私爭議
本人指定不代表當然附列;關係不明、資料不足、重大異議或不法不德情事,得暫緩或拒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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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最少蒐集、限權調閱、安全備份與最少公開原則,保護傳承紀錄與個人資料
功德簿由掌門、副掌門及指定掌冊職司監管,設調閱權限、修改紀錄、備份與交接制度
犯罪紀錄、健康、家庭與品德爭議等敏感資料,只能在合法且必要的範圍內蒐集與使用
原則上僅展示姓名、尊稱、入位時間與簡要功德,不公開足以損害名譽或隱私的內容
資料重大不實、不正取得、重大惡行或嚴重干擾壇務者,得依有紀錄且合比例的程序復審、註記、退列或除名
本門將維持香火、功德簿與備份;遇法令、災害、重大事故或無後繼者,依實際能力與不可抗力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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